从陈建生案到陈智博案:惊人相似和有益启发(附请愿链接)

文:Nianhong Chen

陈智博(Christian Hall)被无辜枪杀的真相令人唏嘘,一条鲜活的生命这样陨落令人惋惜,而这一切本不应该发生。陈智博被枪杀的视频曝光后令人回想起四年前的陈建生案,二者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因此陈建生案维权成功的经验也许对陈智博案有所启发。

根据陈建生维权案的经验,公众请愿签名对推动检察机关公正处理陈智博被警察枪杀案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不可轻视。请关心陈智博案的朋友点击下面的链接签署受害人律师发起的请愿信,并广为转发:

以下是陈智博案和陈建生案相似之处:

1、受害人都是华裔,枪杀案都发生在距离农历春节前1-2个月的时间,都是发生在总统大选后一个多月,新总统就职前后的时间。陈建生被枪杀案发生在2017年1月27日的晚上,陈智博被枪杀案发生在2020年12月30日。

虽然陈建生案发生在晚上,但涉案的保安人员(Johnathan Cromwell)在开枪时是认识陈建生的。实际上Cromwell熟知陈建生全家,案发当天晚上就是认出陈建生的坐车主动挑起冲突并枪杀了陈建生。

陈智博案发生在白天,而且是在接到报警后出警相助。没有理由怀疑警察开枪时不知道陈智博的华裔身份。

2、涉事方都是佩带武器的保安或执法人员。陈建生案涉事的是拥有执照的持枪保安;陈智博案中涉事的是宾州警察(state troopers)。

3、事发后涉事保安、警察都声称被害人有威胁己方生命安全的行动以证明自己开枪的正当性。陈建生案中涉事保安声称陈建生试图开车撞他;陈智博案中宾州警察则宣称受害人有枪并一度指向警察。

4、事后都有独立的第三方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人员最初对案件的描述与事实不符。陈建生案事发过程被临近居民的监控录像拍下,后来成为法庭审理的关键证据;陈智博案事发过程被路过的目击者拍下,成为反转关于枪击现场细节的关键证据。

5、事件发生后警方都有试图包庇嫌疑犯的行为。陈建生案中警方在对涉事保安问话后就释放了他,没有采取拘押行动;陈智博案中当地警方显然采纳了涉事警察对事件的描述,涉事警察现已返回工作岗位。

6、涉事保安/警察的身份在事发后都没有公开。陈建生案中涉事保安的身份是在事发后两个多月地方检察机构正式提起诉讼时才被披露;陈智博案中涉事警察的身份至今没有公开,且已返岗工作。

两案的不同仅仅表现在一些细节上:

1、陈智博案中当事人是州警察,更加正式。

2、陈智博案中被害人携带枪支(注:最初的警察通报),而陈建生案中没有。

3、宾州案受害人有精神健康问题,可能会被指更具危险性。

以上三点不同意味着起诉陈智博案嫌疑人的难度比陈建生案更大,再加上美国固有的警察文化,陈智博法律维权之路将比陈建生案更为艰难。

陈建生案对陈智博案的启发:

尽管难度很大,由于两案极为相似,陈智博案亦有潜力成为法律维权大案,因此陈建生维权案的成功给陈智博案提供宝贵的经验可供借鉴,具体如下:

1、法律维权案第一阶段是推动舆论关注,促进检察机关立案并以刑事罪起诉。

2、一旦立案成功进入司法程序,密切关注司法进程的每一步进展,直至进入陪审团庭审。

具体做法参考21世纪的华人维权之陈建生案》一文。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陈智博维权实际上已经走上正轨。George Floyd案维权律师Benjamin Crump的加盟使得此案成功的机率大增。而Crump律师及时召开记者发布会并发布网上请愿使得陈智博案维权的起点比陈建生案更高,这让我们对陈智博案维权成功充满期待。希望华人社区团结一致,尽最大努力推动陈智博案向前迈进,为死者讨还公道。

如果您看到这里还没有在陈智博请愿书上签字,请猛戳下面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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